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章程》获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发布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6-01-26浏览次数:674

       日前,浙江省教育厅发文,正式核准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章程》,标志着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向前迈出重要一步。

 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。学校高度重视章程编制工作,成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章程建设领导小组,全面领导和推进章程编制工作;充分凝聚杭电人的集体智慧,通过多种渠道向学校师生、民主党派、离退休人员、法律专家以及广大校友等征求意见,累计召开校、院、处层面及不同专题的座谈会40余场,直接参与的师生和校友达近万人次,提出各类修改意见和建议300余条,基本做到征求意见的“全方位、多层次、立体式”覆盖。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、校长办公会审议、党委会审定,省教育厅前置审核,省教育厅专家委员会评议,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,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后正式核准发布。

  核准的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章程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。正文分为九章,主要包括“总则”、“主要职能”、“组织机构”、“教职员工”、“学生”、“校友”、“学校与社会”、“学校标识与校庆日”、“附则”等,共计64条。章程全文8500余字。

  章程承载大学精神、昭示大学使命,是一所大学办学思想、办学理念、办学地位、办学模式的集中体现,是学校办学行为的总规范、总要求、总遵循。学校将以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章程》的核准和施行为重大契机,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,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,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内部管理机制,促进依法治校,实现科学发展,全面推进特色鲜明、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建设进程。(发展规划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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